嘉義文財殿「第十屆財神盃」
嘉義縣市國民中小學音樂暨民俗技藝競賽辦法
壹、目的
一、 慶祝嘉義文財殿文財尊神千秋暨入火安座三十九週年紀念
二、 鼓勵學生發展多元才藝,培養團隊精神,開發學習潛能。
三、 以宗教力量提倡藝文風氣,用藝術美化心靈,創造祥和社會。
貳、指導單位:嘉義市政府、嘉義縣政府
參、主辦單位:嘉義文財殿管理委員會
肆、協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教育處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、嘉義市政府民政處、文財殿附屬文通慈善會
伍、比賽資格:嘉義縣市各國民小學皆可組隊報名參加;國民中學限參加國中管樂組、國中國樂組,每隊人數以10至60人為限
陸、 比賽組別:
分為以下八組,每校不限報名隊數,主辦單位得依報名表內容增減或調整組別,並得依據參賽單位之演出特性,調整參賽組別,參賽單位不得異議。
一、國小西樂甲組:管樂合奏、管弦樂合奏、西式打擊樂合奏
二、國小西樂乙組:弦樂合奏、直笛合奏
三、國小國樂組:國樂合奏、絲竹樂合奏
四、國小傳統鼓樂組:傳統鼓樂合奏
五、國小傳統技藝組:傳統民俗技藝及戲曲,含舞龍、舞獅、宋江陣
六、國小舞蹈組:各類團體舞蹈
七、國中管樂組
八、國中國樂組
主辦單位視報名隊伍演出類別特性,得另增設或修改比賽組別。
柒、 比賽日期:113年5月25日(星期六)、5月26日(星期日),賽程於報名截止後,另行公布於文財殿網頁(http://www.cywtd.org.tw/),請自行上網查閱,主辦單位不再通知。
捌、 比賽地點:
嘉義文財殿前廣場(嘉義市林森東路470巷67號)。
競賽舞台寬度36台尺、深度30台尺,請自行於賽前勘查場地範圍,不得要求增加競賽區範圍。比賽場地將搭設舞台,舞台地板材質為不織布,進行奔跑跳躍時容易滑動,請指導老師自行評估動作是否安全,做好安全指導。舞台左右兩側設有裝飾用護欄,不具保護功能,請各隊伍領隊人員提醒學生注意安全,避免跌落舞台。
玖、 交通補助費:
一、參賽隊伍由主辦單位補助參賽交通費用。各組隊伍補助標準為:嘉義市學校每隊補助3,000元/車,嘉義縣學校補助4,000元/車。依據參賽人數計算租車數量,報名總人數超過35人時,補助2部車輛費用;未超過35人者,補助1部車輛。
二、租用載運樂器道具車輛費用採用實支實付方式補助,每隊上限10,000元。若有特殊情況需增加金額,請電話聯繫文財殿林天河總幹事(05-2766028)專案處理。
三、比賽隊伍報到當天務必派員至報到處簽到,並提交車輛廠商正式收據支領補助經費(不接受學校統一收據,收據備註欄請註明校名、經手人)。
四、主辦單位並於現場贈送參與師生西點餐盒一份(依據報名人數分發,含指導老師及領隊)
壹拾、 比賽規則:
一、 參賽人數:每隊限10~60人,人數不足或超過者,每一人扣總分0.1分。
二、 參賽人員:音樂類合奏之指揮得由一名教師擔任。國中管樂組參賽人員必須為該國中之在學學生;其餘組別參賽人員須為該國小在學之學生。遇有參賽隊伍提出書面抗議事件時,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單位提供參賽人員之在學證明文件。倘若查獲非規定人員上台比賽,取消獲獎資格,追繳獲獎之獎金、獎座。
三、 比賽時間:
1. 每隊限時4~12分鐘(以比賽音樂或正式動作開始及結束時間為準,不含準備及搬運器材時間)。
2. 時間不足4分鐘或超過12分鐘,每30秒扣總分0.5分。主辦單位於計時員桌面設置數位螢幕計時,請自行控制時間,主辦單位不按鈴。
3. 計時標準:以表演形式開始(依指揮、樂音、調音、鼓聲、動作之起始做判斷)作為計算基準,整體演出形式終了為結束之計算基準。
4. 為求賽程流暢,各隊進場及佈置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為原則
四、 比賽內容:
各隊自訂主題,惟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,且不得使用危險道具及爆裂物。凡有拋接人員等危險之動作,一律由參賽單位自行準備合格安全軟墊,否則禁止比賽,並自負意外責任。
壹拾壹、 評分標準
一、國小西樂甲組、國小西樂乙組、國小國樂組、國小鼓樂組、國中管樂組、國中國樂組
1.音樂基本詮釋及技巧:60%,(含速度、節奏,段落表現及樂曲整體性)
2.音樂性:30%,(樂風及情緒掌握,曲式表現之正統性,樂句處理)
3.團隊精神:10%,(含團隊默契、秩序)
二、傳統技藝組、舞蹈組
1.表演內容:40%(含隊形變換、創意)。
2.音樂及節奏配合:20%。
3.動作熟練與技巧:20%。
4.團隊精神:20%,(含團隊默契、服裝、道具、秩序)
壹拾貳、 報名方式:
一、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止,以學校為單位,填寫報名表,傳真或以電子郵件(cywtd@hotmail.com)傳送至嘉義文財殿,並請於傳送後電話確認。電話:05-2766028,傳真電話:05-2784889。
二、參加團隊均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,不接受非國民中小學之團體報名。
壹拾參、 評審辦法:
一、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。比賽後提供比賽隊伍之評審評語,請有需要的隊伍於公布成績後,派員向文財殿辦公室索取,限由參賽學校代表索取該隊評語。
二、 比賽結果將於比賽當天下午19:00前公佈於嘉義文財殿網站。
壹拾肆、 獎勵方式:
一、 獎勵內容
第一名:獎金貳萬元,獎牌乙座
第二名:獎金壹萬伍仟元,獎牌乙座
第三名:獎金壹萬元,獎牌乙座
優勝:獎金伍仟元,獎牌乙座。
二、 獎勵額度:
該組參賽隊伍未達4隊者(含4隊),頒發前二名獎項,不頒發優勝獎項;5-9隊(含)者,頒發前三名獎項及2隊優勝獎項;參賽隊伍10隊以上(含)者,頒發前三名獎項及3隊優勝獎項。各隊演出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,不給予獎勵,亦不列入名次。
主辦單位依據比賽演出水準,得增列獎項,以鼓勵優秀演出隊伍。
壹拾伍、 頒獎典禮
一、 頒獎典禮時間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活動,擇期於文財殿廣場舉行(預計於113年7月辦理,另行通知獲獎單位)。請獲獎單位校長或指導教師到場受獎。未派員到場之參賽單位,取消獎金及得獎資格。
二、 獲得第一名或有特殊表現的隊伍,將另行邀請參加今年度之文財殿相關慶典演出,其演出日期另行通知(約於農曆八、九月)。屆時請各隊準備12分鐘以上的表演節目,演出車馬費由文財殿補助。
壹拾陸、 注意事項:
一、 參賽單位報名完成後,視同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
二、 報名表上各項資料應據實填寫,報名手續完成後,不得要求變更。
三、 參賽隊伍排定之賽程不得要求更改。
四、 各參賽隊伍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會場向競賽組報到,若經主辦單位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者,以棄權論。
五、 主辦單位儘可能提供音響設備及座椅,不一定能完全符合參賽單位需求。其他樂器、譜架及各項器材,請參賽單位自行準備。
六、 除音樂類比賽指揮外,其餘各類參賽單位一律不得由指導老師在舞台上以口令、手勢或其他方式進行動作指導。
七、 參賽單位若於比賽過程需撥放音樂伴奏,請於當天比賽開始前30分鐘,將音樂檔案一律由比賽單位自行存於USB儲存裝置送交大會音響工作人員,並需派員在場協助。
前項USB儲存裝置內,應只儲存比賽用音樂,避免存有其他音樂,造成播放的混亂。
所使用之音樂,應自行申請音樂使用權。若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,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。
八、 參賽單位須同意主辦單位擁有比賽過程之音樂、影像及影片之使用權,參賽單位及個人均不得異議。
九、 請參賽單位於比賽前,派代表進入文財殿參拜,以示對文財尊神之敬意。
十、 本辦法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嘉義文財殿網站。
十一、 比賽聯絡人:嘉義文財殿管理委員會林天河總幹事。報名連絡人:何文朠主任,電話:05-2766028、05-2784885,傳真:05-2784889
十二、 比賽手冊(秩序冊),將提前寄發給比賽隊伍二份,比賽當天不提供。
十三、 若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延遲或取消比賽,大會均將消息公布在文財殿網頁,請自行參閱。(http://www.cywtd.org.tw/)